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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營銷不要過多用“做生意”的思維方式

2015/1/6 0:00:00來源:作者:

  【快印客導讀】在營銷行業圈內,同行相見,“生意如何?”,成了一句沒有意義卻是經常被有意義使用的一句招呼語。生意,通俗的解釋為以獲取利潤為目的商業活動。生意是一種意向的感覺方面的用詞,含糊而大概,因不同的評判標準就有不同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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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銷人員以生意的好、壞、差不多等用詞無意的回答口頭無意的提問,以此來度量自己的工作收入和滿意度以及所負責區域的品牌銷售狀態。作為營銷人,把工作的某種外延作為生意,不論是潛意識還是工作準則,都是極其危險的,這樣就會以生意的狹隘和欲望的貪婪而使營銷工作動作走形,很難達到營銷工作的目的,從而在營銷效率上產生缺失。營銷于產品和服務來說是手段和工具由此對照的是品牌美譽度的提升和成交量的增加以及營銷費效比的提高,生意活動對照的結果是利潤。營銷人員作為營銷工作的實施者和創造者,談何利潤?又如何計算利潤?如果把工資混淆于利潤,把營銷的工作當為個人的生意去運營,那營銷的維度也就是生意的層次了。如果站在生意的層次,營銷費用作為營銷工作的基本經費,也會變向成為收入的一部分而被吃、拿、卡、要而縮水,因此產生營銷機構人員的腐敗!

  在廠商合作中,經常的分歧點就是生意維度與營銷維度的分歧。作為代理商,與廠家合作作為區域支撐點,他就是從生意角度來衡量相應的營銷活動。而品牌的營銷實踐活動,是以市場占有率和銷量的提升以及品牌的推廣等活動為目的。二者有相同的地方,但也有分歧。比如,銷量的提升必然帶來生意利潤的增加。但是,特價促銷活動實施時,代理商從生意角度利潤率的降低必然會帶來抵觸情緒。當分歧產生時,營銷人員就不要站在營銷層面來溝通,應該分解相應的營銷戰略,站在生意角度來溝通營銷活動短期或者長期給經銷商生意所帶來的利潤為核心點來達到共識而得到經銷商的支持。作為經銷商,核心點就是做好自己的生意,利用品牌商相應的營銷活動支持來提升利潤為焦點,展開這份生意的經營。萬不可生意人做了品牌營銷的事!有不少營銷人退出營銷江湖后自主創業成為生意人,就是由于其營銷意識太濃,生意價值淡漠,經常干一些品牌商應該投入的營銷活動,最終,總是贏得贊許而生意晦澀!

  營銷活動由于摒棄了利潤的欲望,從而會有陽春白雪般的境界和思維;生意以利潤為核心,赤裸的貪婪映襯了下里巴人的現實。對酒歌《離騷》,不會以烹狗為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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